嘉義縣大埔鄉「2006年大埔風情」攝影比賽

一、活動宗旨:大埔鄉是個民情純樸、好山好水的地方,為因應週休二日,提倡正當休閒旅
  遊活動,推薦透過鏡頭的捕捉與描述,來展現大埔鄉境內風光之美,進而發展觀光並帶
  動地方繁榮,特舉辦本攝影比賽。
 
二、主辦單位:嘉義縣大埔鄉公所
 
三、承辦單位:歐都納股份有限公司(歐都納山野渡假村)
 
四、參賽資格: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(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皆可)。
 
五、攝影題材:以大埔鄉境內之自然人文生態景觀(包括風景區、建築之美、瀑布、在地文
   化、民情、事物、產業及水庫觀光節活動等皆可)。
 
六、作品規格:
  (一)作品底片限正片(幻燈片)及數位照片,一律放大10*12吋之彩色照片,作品不得
     裝裱、加色、格放、電腦合成彩繪及暗房處理,參賽張數每人限10件,不收連作
     ,每件作品均須附報名表並浮貼於作品背面,並於報名表上親筆簽署著作權讓與
     同意書,否則不予評審。
  (二)暫勿須先行繳付底片,俟評審完畢,得獎作品另行通知領獎,並再行通知繳交底
     片之母片(拷貝片不收)或數位照片原始檔光碟。若所繳交底片與參賽作品不符
     或未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,一律取消得獎資格,不得有異議。
 
七、收件日期:自95年8月18日起至95年10月16日下午五點止。(郵寄者請掛號交寄硬紙板保
  護,以當日郵差交由收件地點為憑)
 
八、收件地點:嘉義縣大埔鄉公所民政課 (地點:60741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;
  電話:05--2521310*11;傳真:05--2521906)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上述收件地
  點,郵寄者務請於郵件信封外註明為參加攝影比賽之作品。
 
九、評審日期:95年10月18日於歐都納山野渡假村公開評審。
 
十、得獎公佈、展覽地點:評選結果將於95年10月20日於嘉義縣大埔鄉公所網站上公佈
  (網址http://dapu.cyhg.gov.tw/),並電話通知得獎人於95年10月24日於歐都納盧森會議廳
   舉行頒獎典禮,未得獎人之作品一律不退件;展覽地點定在本鄉地方文化館(大埔美館
   -螢火蟲生態主題館)。http://dapu.cyhg.gov.tw,並電話通知得獎人於95年10月24日於歐
   都納盧森會議廳舉行頒獎典禮,未得獎人之作品一律不退件;展覽地點定在本鄉地方文
   化館(大埔美館-螢火蟲生態主題館)。
 
十一、獎項及名額:銅牌獎以上獎項,每人限得乙件。
  金牌獎:1名—獎金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及等值於新台幣壹萬元之歐都納提貨卷,
       獎狀乙面。
  銀牌獎:2名—獎金新台幣陸仟元整及等值於新台幣陸仟元之歐都納提貨卷,獎狀乙面。
  銅牌獎:3名—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及等值於新台幣參仟元之歐都納提貨卷,獎狀乙面。
  佳 作:10名—等值於新台幣參仟元之歐都納提貨卷,獎狀乙面。
 
十一、附則:
  1.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,違者取消得獎資格,獎項及獎金如數繳回。如違反著
   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  2.以大埔鄉境內為限,如經察覺不屬大埔鄉境內景物,取消得獎資格。
  3.限未公開發表之作品,拍攝時間不限。
  4.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讓與「嘉義縣大埔鄉公所」所有,管理使用機關
    為「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」,並依著作權法有重製、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、次數、
    方式使用之權利,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。
  5.獎金總額超過13,333元者依法扣繳一五%稅款,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補充解
   釋。
  6.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,作品一律不退件。
  7.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,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  8.本簡章主辦單位有補充、解釋及修改之權利。

網址 http://dapu.cyhg.gov.tw/index1.htm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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